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021-34513085

服务项目 Service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女方因婚外情离婚 法院判决赔偿前夫损失

点击:488 时间:2017-05-23

   女方因婚外情离婚 法院判决赔偿前夫损失

   案例介绍: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王某(女)赔偿原告刘某(男)经济损失2.0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


     法院查明,1995年8月3日,家住承德市双桥区的刘某与王某结婚,第二年6月30日,王某生一女婴。今年初,刘某带女儿看病时,发现女儿血型与自己的血型不符合,便于2月9日带女儿到北京一家司法物证鉴定中心作了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根据DNA遗传标记分析结果,不支持刘某是其女儿的生物学父亲。真相大白后,刘某与王某于3月2日达成离婚协议。


     4月6日,刘某起诉到法院,诉称被告给其物质上造成巨大损失,精神带来巨大打击,要求被告赔偿物质损失7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上一篇: 长期遭受家暴的妻子为何不离婚

下一篇: 婚外情、捉奸的疑难解答

返回目录

上海蓝睿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上海调查取证  上海找人公司  上海私人调查  上海私家调查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1065号飞雕国际大厦20楼

QQ : 871441126  座机:021-34513085  24小时咨询热线: 18221346095

沪ICP备16042055号-10 网站优化安联网络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友情链接: 上海陪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