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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未离婚 婚外情补偿法律不支持

点击:605 时间:2017-05-18

  分手协议签订后,男方却不肯兑现5万元的补偿款。有白纸黑字在手,朱小姐自以为官司胜算很大。但昨天上了法庭之后,朱小姐才明白事情并不是她想象的那ô简单。

  怀孕女子将情人告上法庭

  32岁的朱小姐来自安徽,在江干一家美容店做理发师。一次偶然的机会,她认识了来店里理发的张先生。

  张先生比朱小姐大8岁,是杭州本地人。在接触过程中,两人互有好感。为证明自己是单身,张先生还把离婚证拿给朱小姐看。

  很快,独身一人来到杭州的朱小姐以为自己找到了感情寄托,和张先生同居在一起。朱小姐一心希望两人能够尽快成婚。

  到了去年,朱小姐发现自己怀孕了,着急得直向朱先生催婚。可谁知道,这时,张先生才表明自己与妻子并δ离婚。那张离婚证是他α造的,不可能与朱小姐组成新家庭。

  这个消息犹如晴天霹雳,一下子“击倒”了朱小姐。不过,事情拖着也不能解决问题。

  双方经过协商后,张先生同意给朱小姐5万元作为补偿,并打了。但协议签订后,张先生又开始赖账,无奈之下,朱小姐只能告上法院。

  5万元欠条不受法律支持

  张先生承认协议和欠条是自己所写。但他说,他是迫于朱小姐及其亲戚、朋友的压力才写下的,并不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而且,朱小姐也知道他的婚姻、家庭状况,并非上当受骗。

  “她在和我交往的同时也有其他异性朋友,不能确定这孩子就是我的。”张先生说。

  法院审理后查明,协议与欠条虽确系张先生亲笔书写,但该协议的内容涉及婚外情,Υ反了公序良俗。如果对协议的有效性予以确认,会对合法婚姻中另一方的利益造成损害,同时Υ背了我国的伦理道德。

  基于这些理由,法院认定这份协议无效。朱小姐要求张先生支付5万元缺乏法律依据。

  主审法官耐心地向朱小姐解释了这番道理。她也意识到了手中的协议无效,主动向法庭提出撤诉申请。与此同时,主审法官也对张先生进行了批评教育。

  至于朱小姐所生孩子抚养费如何解决,法官表示这得做亲子鉴定。如果鉴定结果能证明张先生就是孩子父亲,那ô朱小姐可以重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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