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卖公民信息案遇“两难”
点击:627 时间:2018-08-27
据参与侦办公安部“12·5”专案的浙江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有组织犯罪侦查队科长章宏庆介绍,几乎所有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以电子设备存储公民个人信息,容易进行删改、销毁,给取Zheng带来很大困难。
他告诉记者,除一些法定代表人信息、储户信息、新生儿信息等显而易见是从国家机关、金融、医疗单位获取的之外,其他综合类信息,办案人员很难从信息内容上判断其来源,给定罪带来困难。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要求“Qing节严重”,但至今没有统一标准。章宏庆表示,目前司法机关一般认为两种Qing况可以构成“Qing节严重”:一是造成严重后果,如被害人死亡等;二是数额特别巨大。这就造成此类案件许多嫌疑人因为无法达到标准而不予批捕。
他透露,一名工商机关工作人员,一家三口都倒卖公民个人信息,但是由于达不到“Qing节严重”,两次被抓获却难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很快重操旧业。
“这种Qing况极大影响了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章宏庆建议,应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及早明确何为“Qing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