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奶”持情人遗嘱告原配索遗产法院不支持
冯燕与王强1972年结婚,婚后生育一女。1984年王强起诉冯燕要求离婚,漳洲法院以感情尚未破裂为由判决不准双方离婚。尔后,双方感情未见好转。1991年12月始,冯燕与王强开始分居。
从1995年开始,女子李琴琴以护工名义与王强共同生活。王强回乡下祭祖时,带着李琴琴及她的两个孩子王小富和王小美一起回老家。
2009年,王强因患帕金森病、高血压病,曾三次入院治疗。2010年3月1日,王强手写一张欠条,写明李琴琴自2000年3月开始对其护理,每月工资最少1500元,以后逐年增加,现欠薪215000元。此后,李琴琴向法院起诉王强及冯燕,以该欠条为据,要求两人连带支付10年的护理费215000元。漳州法院于2010年5月做出民事判决,确认李琴琴与王强系非法同居关系,并非雇佣关系,故驳回了李琴琴的诉讼请求。李琴琴不服上诉,案经漳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维持原判。
2010年2月25日11时45分,漳州市人民医院对王强下达病危通知书。当日,王强在医院立下遗嘱,内容为:“本人王强为防止今后不测,立遗嘱如下:一、漳州市某街一巷××房归我所有的产权部分由李琴琴女士所有;二、我去世后应得的工资、抚恤、补贴、保险赔偿等全部收入和其他财产归李琴琴所有。”遗嘱中所涉房屋系王强与冯燕于1989年共同购买。2011年5月7日,王强死亡,其丧葬事宜由冯燕主持处理。
法院:有悖公序良俗原则
私家侦探公司了解到的审理情况显示:经法院查明,确认了王强遗嘱的真实性,认为李琴琴从1995年开始住进王强家,此时王强身体尚足以应付日常工作,无需护理,数年后方才退休。结合原告提供的祭祖照片、族谱、王小富学籍卡、病危通知书,足以认定李琴琴是在明知王强有配偶的情况下仍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王强在与冯燕婚姻关系尚存的情况下,将自己的财产遗赠给与之有同居关系的李琴琴,有悖公序良俗,故其遗赠行为无效,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李琴琴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诉至漳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