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非亲生离婚才知妻子身家百万男子获赔
2008年成都一对自由恋爱的男女在经过3年的浓情蜜意后走进了结婚礼堂,结婚时小两口就在成都去附近买了一套小居室,生活过得甜甜蜜蜜,2年后一个小生命就在这套小居室诞生了,这家的男主人李华为了让妻子孟林和孩子过上更好的生活,一直在外地工作,就这样夫妻之间两地分居。
孟林生下儿子后不久,就要求离婚并抚养孩子。由于李华一直在外地工作也感觉没照顾好母子俩,为了让妻子孟林回心转意,他把每月8000多元的收入都交给妻子,并支持她开店做生意。2013年,李华回家探亲期间发现妻子经常早出晚归,经过请私家侦探公司调查发现妻子竟与他人同居,于是李华也怀疑儿子李超不是亲生。随后,他委托一家医疗机构进行DNA亲子鉴定,鉴定结果证明,儿子果然不是亲生。
李华在起诉书中称,妻子孟林对导致离婚负有重大过错,给自己造成重大损失,本着无过错原则,要求分割夫妻财产的70%,并向妻子索赔38个月的抚养费和5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在起诉书中,李华要求分割夫妻财产,包含一套房产和一辆丰田越野车,价值约为60万元。
今年年初,区法院受理了这起离婚案件。递交起诉书后,李华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法院查询查封妻子名下的资产并提供了相应担保。法院从银行等部门查询得知,妻子名下还另有市区商铺一套、某地房产一套、某商场和某商贸城服装店各一间,银行存款44万余元,总价值超过300万元。
结婚几年了,原来妻子是个富婆。这一结果令李华大吃一惊。李华变更了诉讼请求,要求重新认定夫妻财产并进行分割。
对于原告的起诉,被告孟林辩称,她与丈夫李华于2004年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婚前感情较好,婚后夫妻感情没有达到破裂程度,因此不同意离婚。
至于自己名下的资产,孟林称银行的44万存款是姐姐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办的银行卡,存款是姐姐的,不属于自己所有;房产是自己与姐姐共同出资为父母购买的养老房;商铺尚有40万元债务,如果分割,债权债务都应分割。自己实际拥有的资产是这几年做生意所得,与李华无关。
此外,孟林不承认李华提交的亲子鉴定报告,称孩子是李华亲生儿子,但拒绝重新做亲子鉴定。
6月6日,在法院调解下,李华与孟林同意协议离婚。根据双方协议,商铺及房产归原告李华所有,其余资产归被告孟林所有;孩子随被告孟林生活,抚养费自理;双方再无其他纠纷。关于精神损害赔偿费及几年的抚养费,原告自愿放弃。
侦探公司提醒,一般离婚案件在调解过程中,法院按照“合法、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只要双方是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的协议,该协议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的前提下,法院均予以确认。
如果调解不成功,案件进入判决阶段,对孩子是否亲生,女方是否存在过错等情况法院会依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划分过错责任。根据过错程度,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无过错方可向过错方要求赔偿,有隐匿转移财产行为的,法院可依法判决少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