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儿与父签“活不养死不葬”协议无效
点击:562 时间:2018-07-09
家住河南省镇平县柳泉铺镇大庄寺村。王老汉有三个儿子和一个女儿,老伴、三儿子和女儿都已病故,现在随次子生活。1993年2月,王老汉与长子、次子分家,并共同签订一份分家合同书,三个邻居作为中间人,约定:王明印随次子生活,生活费用均由次子负担;长子王某“活不养死不葬”。随后,王老汉一直跟随次子生活。直到今年,王老汉身患疾病,花费大量医疗费,仅靠次子赡养有些困难,王老汉便希望长子也能分担一些,却遭到了长子的拒绝。王老汉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王老汉现年事已高,没有劳动能力,王家长子,理应承担起赡养父亲的义务。王家长子虽在分家合同中约定对父亲王老汉活不养死不葬,但该约定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王家长子应当赡养父亲王老汉。因王老汉不愿意随王家长子生活,故王家长子应按月支付王老汉生活费并承担一半的医疗费。
私人侦探公司认为:养儿防老是自古以来的传统思想,何况父母生你养你,就是父母不让你养也该主动负担起赡养义务,人都会老的,最好给自己的儿女做个好的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