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起诉丈夫情人索要房屋
点击:559 时间:2018-07-04
杨女士和李先生是湖北来京务工人员。靠着吃苦耐劳的精神,夫妻俩生活慢慢宽裕起来。2010年,两人用自己的积蓄买了一套60多平方米的房子。
由于老人和孩子都在湖北老家生活,张女士经常回乡探亲。2011年3月,她从老家返京后却发现房子已经过户到了他人名下。
几经询问,丈夫无赖道处实情,原来是丈夫李先生因对情人心生愧疚私自将房子无偿地出售给了情人赵某并完成了过户。杨女士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于是一纸诉状将丈夫和赵某告上了法庭,请求确认其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李先生当庭认可自己私自将房屋无偿转卖给赵某的事实,并对给双方造成的伤害悔恨不已。
经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考虑到房屋价值较大,在没有征得妻子杨女士同意的前提下,丈夫李先生擅自将诉争房屋出卖给情人赵某,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