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宣判三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法院集中宣判了蔡爱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叶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浙江别克鞋业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张春兰、张亦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这3起案件涉案金额总计1.83余亿元,受害人达144人。
经法院审理查明,蔡爱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涉及金额达2612.5万元,被害人系亲友、同村村民达46余人,案发后尚有1839.713215万元未归还。
叶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涉及金额达8048万元,被害人系基督教会教友、亲友达58余人,案发后尚有7913万元未归还。
实际经营人张春兰、张亦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二人伙同儿子张锦泽(在逃)于2002年起以(法定代表人张锦泽)资金周转、厂房扩建、发工资等理由非法向社会上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涉及金额达7600余万元,被害人40余人,案发后尚有6178.852万元未归还。
法院经审理后,分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判处蔡爱兰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叶红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判处张春兰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5万元;判处张亦波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另悉,因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提请鹿城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全体债权人经表决一致同意终结别克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2月21日,鹿城法院裁定浙江别克鞋业有限公司破产。目前已有14名债权人起诉张春兰、张亦波,追究其股东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