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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染性病丈夫找丈夫找“情敌”索赔

点击:572 时间:2018-07-03

40岁左右的赵先生,住在江岸区,无固定的工作。年下半年,赵先生发现妻子小希有些异常:经常悄悄地打电话或发信息,而且对自己也很冷淡。有一次,赵先生收拾房间时意外地发现了不少药品,询问妻子时被告知是治疗妇科炎症的药品,赵先生便没放在心上。
  然而过了几天,赵先生越想越不对劲,在网上一查才发现,这些药品都是治疗性病用的。赵先生平时并没有什么不良嗜好,妻子怎么会得这些病呢?气愤不已的赵先生找妻子质问。

  在丈夫再三责问下,妻子坦白交代了自己有外遇的事实,并告知是网友冯某传染给自己的。

  怒找“情敌”讨说法

  被戴了“绿帽子”的赵先生难忍心中的怒气,决定找“情敌”冯某理论一番。

  见到情人的丈夫找上门来,冯某十分慌张,不知所措。

  赵先生告诉冯某,“如果不想办法解决的话,我就到你单位去闹,让人都知道你有病。”出于种种考虑,冯某做了妥协,最终双方协商由冯某和小希签署一份《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规定:由冯某给小希补偿2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一年内分两次交清,然后每个月还得给小希提供医疗费1000元,为期十年。两项合计赔偿总额约32万元。

  “情敌”不履约丈夫郁闷

  协议是立好了,可是冯某签完协议后却没有履行承诺,一直没有打钱过来。

  拿着这样一份高额协议,赵先生左右为难,不知道这个协议该找谁兑现。

  赵先生称,想到法院去起诉,却担心这份协议是否合法,妻子小希作为协议的利益方又是否构成敲诈勒索?如果冯某不履行该协议的话,该怎么办?

  律师:

  无强制行为协议合法

  金报律师援助团律师、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刘源波律师在接受赵先生咨询时认为,本案中的协议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因此协议合法。如果协议所述事实确实成立,而且补偿办法是双方共同协商结果的话,那么也不存在敲诈勒索的问题。

  刘律师表示,如果冯某走司法程序状告小希的话,除非他能找到小希或其指使他人威胁、胁迫自己的证据,否则小希并不违法。而如果冯某不履行协议的话,小希可以以协议当事方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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