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解聘状告公司获赔1.5万
点击:573 时间:2018-06-28
47岁的张某是一卷烟厂驻无锡地区的终端业务员,负责每天走访无锡市场并收集信息,还要把信息网上反馈给总公司,而总公司也会电话查岗。2012年初,张某与公司的一名领导发生矛盾,他心情不佳。1月9日,公司电话查岗,张某一时冲动称自己停工了。之后两天,公司也未收到张某上报的信息,便解除了与张某的劳动合同,解除理由是旷工。
张某很委屈,“我只是一时冲动,实际上每天都在市场上收集信息。”对此,公司给出了答复:按照员工手册规定,连续旷工3日或累计旷工5日视为自动离职。后双方协商无果,张某便向法院起诉。张某称,不是他不愿意上报工作信息,而是公司在查完岗后就停掉了他登录公司网站的权限。
承办法官向张某负责的终端销售点进行了实地调查。据销售点反映,去年1月9日、10日张某均到店走访并开展业务活动。法官说,张某虽在公司电话例行检查时口头表示停工了,但客观上并没有停止履行劳动义务。因此,公司根据例行电话检查情况,认为张某旷工3日以上,并据此作出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决定,相关依据并不充分。
张某在2012年1月9日至11日未按规定登录公司网站申报每日工作情况,仅能说明张某未按要求完成部分工作,不能以此认定张某旷工。因此,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事实依据不足,应属违法解除。最后,法院一审判决张某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