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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失败男子抱女跳楼

点击:386 时间:2018-06-22

高明荷城新港城酒楼前的一栋居民楼7层往8层的楼梯上,已过而立之年的陆某怀抱熟睡的4岁女儿从窗口跳下,砸向楼下的一辆小轿车。经医生诊断,陆某右下肢、左上肢、踝关节等多处骨折,腰椎碎成几块,却捡回一条命。而他的女儿从车顶弹到地面,头部着地,当场死亡。
    为什么轻生父亲宁可“牺牲”女儿性命,也要同赴黄泉?就在当晚晚饭时间,酒后的陆某曾对哥哥说,自己已经三十多岁了还一事无成,老婆又要离婚,很伤感。饭后回家,陆某打电话给妻子,希望她能够回心转意,但遭到妻子拒绝。

    陆某来高明已多年,去年5月失业,这实际上只是他痛苦婚后生活的又一个插曲。婚后不久,陆某与妻子感情频繁出现矛盾,几次闹离婚。此前,两人已经分居一段时间,陆某带着女儿一起生活。陆某曾告诉妻子“你会后悔的”。

    因婚姻失败不想留下女儿

    陆某向法庭回忆说,案发当晚他看了看熟睡中的女儿,找出纸和笔,开始写遗书。“失败的婚姻,失败的人生,我没勇气继续生活了”,“我不想留下女儿,不想让她痛苦地留下,我决定带着她离开”。写完遗书,陆某便抱着幼女跳楼。

    一年过去了,想到可爱的女儿在睡梦中死去,陆某悔恨万分。他向法庭陈述:“如果时间回到从前,即使遇到再大的困难,我也不会抱着女儿跳楼了”。

    法庭: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虽然陆某是被害人的亲生父亲,但他也仍然没有权利任意剥夺子女的生命。”高明法院经审理认为,陆某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然而,法庭同时表示,陆某因婚姻和工作的不如意而对人生丧失信心,担忧自己死后女儿无人照顾选择抱着她一起自杀,而且女儿生前一直由陆某悉心照料,父女感情很好。陆某的主观恶性“比一般的故意杀人案明显要小”,可以认定“情节较轻”,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高明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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