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汉闹离婚法院不支持
点击:393 时间:2018-06-21
1964年,廖某与比自己小6岁的覃某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共生育了4个子女,现已全部成家立业。1998年,廖某经常与其他老年人到野外唱山歌,覃某怀疑丈夫与他人有染,双方为此多次发生争吵,随后在亲属的调解下开始分居。廖某独自在农村老家居住,覃某则随大儿子到怀群街上居住,但廖某经常到大儿子家走访,与覃某也经常见面。2013年4月9日,廖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能经相识了解后登记结婚,并生育了4个孩子,说明双方在生活中能相互履行权利义务,有一定的感情基础。虽然多年前双方在共同生活中曾因一些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夫妻间的和睦,且造成了双方分居的情况。但十多年来,双方均未放弃对家庭和子女的照顾。只要今后双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加强沟通与交流,正确处理好生活中的矛盾,仍有和好的可能。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证据不足,理由不充分,不予支持。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能经相识了解后登记结婚,并生育了4个孩子,说明双方在生活中能相互履行权利义务,有一定的感情基础。虽然多年前双方在共同生活中曾因一些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夫妻间的和睦,且造成了双方分居的情况。但十多年来,双方均未放弃对家庭和子女的照顾。只要今后双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加强沟通与交流,正确处理好生活中的矛盾,仍有和好的可能。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证据不足,理由不充分,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