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向法院告小三讨房款获支持
刘丽与丈夫李健结婚10多年感情一直很好,婚后生其实一女,其实他们之间的夫妻生活本来也很平静的,但是随着李建生意越做越红火,日子越来越富裕,李建到外面的应酬也越来越多,少不了在生意场上接触一些女人,就这样他也不例外的相识了别的女人,发展了婚外情。
经刘丽调查得知,李健与学表演的王云在澳门赌场相识,并确定关系。在与王云交往过程中,带其频繁出入各大商场购买名牌鞋、包、香水等奢侈品,并为其在朝阳区购置房屋一套。刘丽诉称,丈夫李健与王云保持情人关系已有三年,且期间丈夫为王云花费大量钱财并在北京朝阳区购房一套。同时,刘丽还向法院提交了王云与某房地产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及李健向该房地产公司转账支付首付款、定金共计71万余元的记录。
现为了维护家庭稳定,同意返还财产。王云则辩称,刘丽与李健系恶意串通损害其利益,自己从未收过李健的任何财物和房产,即使有上述情况,也是李健自愿赠与,现赠与行为已经完成,要求法院驳回刘丽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时,夫妻双方应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就该案而言,虽然王云否认李健为其购房一事,但根据刘丽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房屋买卖合同等证明,可以认定李健确向房地产公司汇款71万余元用于购买房产,而该房产现登记在王云名下,在王云无证据证明其本人支付了上述款项或其取得上述款项属善意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最终采信李健为王云支付购房款的事实。而李健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属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在未征得妻子刘丽同意的情况下,明显侵犯了刘丽的合法权益,该赠与行为应为无效。故王云应当将收取的财产予以返还。就刘丽主张的李健以刷卡的方式为王云购买物品的款项,因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王云实际从李健处得到上述款项,法院对该部分主张不予支持。宣判后,双方均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