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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发现儿子非亲生男子起诉获赔5.5万

点击:387 时间:2018-06-01

私人调查公司调查了解获悉,2004年11月,小玲和小阳登记结婚,七个月后生育男孩虎虎。“孙子”的降临让老两口欣喜不已,当即为虎虎购买了价值2000元的金器,并操办虎虎的满月酒、周岁酒。但小两口间的感情很快出现裂缝,于2007年7月协议离婚。
  离婚后,虎虎随母亲小玲生活,小阳定期向母子俩支付抚养费。今年年初,小阳开始怀疑虎虎并非自己亲生,便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论表明虎虎与小阳没有血缘关系。当鉴定结论摆在小阳和他父母面前时,三人顿时傻了眼,一怒之下,小阳和他父母分别将小玲告上法庭。

  诉讼中,小阳和老两口认为鉴定结论表明虎虎与他们并无血缘关系,而小玲一直以来隐瞒虎虎的身世,欺骗了他们的感情。因此小阳请求法院判令免除自己对虎虎的抚养义务,要求小玲返还虎虎出生以来为其支付的抚养费、保险费及利息共计11万余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老两口请求法院判令小玲赔偿老两口为其母子俩支付的生育住院费、满月及周岁宴请费、首饰费及相应利息共计19万余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女方称并不知真相

  小玲则表示没有隐瞒过虎虎的身世。2006年10月,她曾向小阳坦陈其在婚前与其他异性有偶尔的性行为,为此两人还签订了一份《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由小玲向小阳支付3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但由于两人之间也存在婚前性行为,因此小玲主观上一直认为虎虎是她与小阳所生,直至收到法院传票,才知道虎虎并非小阳的亲生儿子。

  然而无论小玲有没有隐瞒实情,事实已不容改变。庭审中小玲表示愿意对小阳一家做出相应赔偿,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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