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承诺包养情人48年反悔后被诉
点击:414 时间:2018-01-15
蒋某是台湾一家私企老板,他隐瞒已婚身份和女子林某交往,交往期间签了多张“合约”;男方承诺2010年到2058年,每月给付1万元零用金,“若因任何因素或突发事故导致无法给付时,愿以本人名下资产支付”,并注明2011年结婚,没结婚愿赔偿市价5000万的房子。
前年4月,林某收到三本相簿,里面有她的裸照,她打电话询问蒋姓男子用意,对方表示“你不愿分手,只好把相片还给妳。”还说“寄给你儿子,你这辈子就不用做人了。”林某无赖控告蒋某恐吓,蒋某被依恐吓罪判刑三个月。
林某后来提告索讨零用金,主张双方交往时,她工作不稳定,蒋怂恿她辞掉工作,不料她工作一辞,两人感情就濒临裂痕。两人定有“终身定期金契约”,蒋起码要支付她去年10月至今年4月的零用金70万元。
法院认为,切结书定有到期时限,不属于终身定期金契约,蒋也曾寄存证信函通知林姓女子要撤销赠与契约,况且,婚约不得请求强迫履行,两人在裸照事件后感情决裂,不可能结婚,蒋即无基于履行婚约而负担相关生活费用的义务,因此林姓女子索钱无据。
法官认为,仅因交往、互有爱意时的“约定”就要男方负担48年零用金,不合理,驳回林姓女子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