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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近亲结婚呗判婚姻无效

点击:432 时间:2018-01-10

勉县女子张某的父亲与勉县男子刘某的母亲系同胞姐弟,张某和刘某系表姐弟关系。1991年,张某的父亲去世后,张与母亲相依为命,后经亲戚撮合,张某与家境较好的表弟刘某结了婚。
  “当时登记时,双方隐瞒了表姐弟关系。”勉县法院工作人员介绍,两人婚后生下一健康的女儿。2008年,张某与刘某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一气之下,张离家出走,外出打工,双方分居至今。“当时考虑到女儿还在上学,张某就没提出离婚。”今年,他们的女儿大学毕业。11月,张某遂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其婚姻关系无效。

      庭审中,刘某对张某陈述的事实全部认可,同意张某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系表姐弟关系,但在办理结婚登记时,他们隐瞒了二人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事实,其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规定,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因此,法院一审判决宣告两人婚姻关系无效。

     相关法律说法: 禁止近亲结婚,这是从优生学角度考虑的。近亲结婚的夫妇有可能从他们共同祖先那里获得同一基因,并将之传递给子女。如果这一基因按常染色体隐性遗传方式,其子女就可能因为是突变纯合子而发病。因此,近亲结婚会增加某些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疾病的发生风险。

  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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