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看见前妻交男朋友大打出手
点击:407 时间:2018-01-09
本来已经离婚的男子酒后冲动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和经济损失。所以这就叫冲动的惩罚。
2012年7月的一天,大猛驾车在台安县一家饭店门前,遇到前妻小红(化名)与一男子举止亲密。满身酒气的大猛情绪非常激动,强行要求小红上车和自己走。与小红同行的男子高某上前阻止,结果几句话不合,两人争吵起来,大猛不顾众人的劝阻,大打出手,一拳将高某头面部打伤,致其双上颌骨额突骨折。高某随即报了警。核实案情后,公安部门将大猛关押。事后大猛酒醒了,后悔莫及。据大猛交代,他与前妻小红在半年前离婚,听说前妻找了个男朋友,心里不太舒服,就和朋友喝了点儿酒,结果发生了不该发生的一幕。
台安法院审理认为,大猛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大猛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赔偿对方经济损失2000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