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起诉丈夫私卖婚内房获法院支持
点击:416 时间:2018-01-08
陈笑与张成结婚。2004年8月,两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该房屋登记在张成名下。2009年10月,张成与哥哥张家伟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将该房屋卖给家伟,同年12月,房屋转移登记到了张伟名下。
2013年2月,陈碧将张成告上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该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两次庭审中,陈碧与张成均确认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过张成辩称卖房时陈碧知道情况,也同意,但并未举示确凿证据。法院认为,张伟明知该房属于陈碧与张成的共同财产,仍与张成签订买卖协议而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行为不属于善意取得。张成未经陈碧同意,擅自将该房买卖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损害了陈碧的合法权益。据此,綦江区法院一审判决张家成、张伟买卖房屋的协议无效。(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