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踢伤捡马铃薯老妇获刑
点击:400 时间:2018-01-04
35岁的湖南籍男子刘某在黄圃镇一市场搬运蔬菜期间,见一老妇王某如(60岁)捡拾其遗留在该处过道上的1个马铃薯,便喝止王,后见王携带上述马铃薯转身欲离开,遂从后踢伤王左膝盖。经法医鉴定,王某如的损伤程度为轻伤。随后,接报的公安人员在上述地点附近将刘某抓获归案。案发后,刘某家属已代为赔偿王某如人民币5万元,并获得谅解。
法院认为,刘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刘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又因案发后积极赔偿王某如的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有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其宣告缓刑。
最终判决如下: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