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被情妇逼婚痛下下手
小光是营口一名普通公务员,和妻子结婚后有了一个幸福美满的小家庭。小玉(化名)25岁,2012年曾经有过一段短暂婚史,离婚后一个人在营口生活。
据私家侦探公司了解到,2012年夏天,她和小光偶然相识,开始有了电话联系。2013年4月,两个人交往开始频繁,在一次和朋友出去吃饭时,小光喝多了,小玉便把小光带到自己家……
事后,小光主动找到小玉,表示那晚那么做很后悔,想就此断绝两人之间的这种关系,但小玉没有同意。
交谈中,小玉说自己尽管早就知道小光是有家室的人,但她可以为了小光不要名分,只要和小光在一起就够了。尽管当时小光没有同意小玉的说法,但当晚他还是再次去了小玉家。
同居后,小光没有离婚,白天照常去单位上班,有时晚上就去小玉家。
情人反悔 他夺刀杀人后逃离
两人的关系发展一个多月后开始产生矛盾,经常口角或打架,小玉也曾以自残的方式威胁过小光。
2013年5月22日4时许,小玉突然将熟睡的小光叫醒。二人再次为是否能继续在一起产生争执,而后双方激烈厮打,小玉举起家中的菜刀以自残的方式威胁小光,让小光放弃家庭跟自己在一起。
小光一时情绪激动,趁小玉不注意,一把抢过菜刀朝着小玉砍了下去。
小光连砍小玉头部、胸部及身体其他部位数刀后,小玉满身是血倒地,没了反应。
发现小玉失去反抗能力后,小光没有报警救人,而是清洗刀具及自己身上的血迹,并擦拭了小玉家的地面血迹,一个人驾车逃离现场。
次日下午,小光给弟弟打电话告知自己杀了人,准备到公安机关自首。
弟弟立即到公安局报案,民警将小光带回公安局,小光对自己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自首且取得谅解 判刑14年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小玉因身体多部位锐器砍、刺创伤导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光因感情纠葛与被害人小玉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同时,被害人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发生争执,进而厮打,对激化矛盾引发该案,存在一定责任。
本案属于因感情纠纷引发的突发性犯罪,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且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小光有期徒刑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