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员干部特殊规定也包含“不准养小三”
常常与小三和原配打着交道,作为私家侦探的我们不得不谈谈近两年关于“情人翻脸”,“原配举报”致官员落马事件屡屡发生,在这些事件背后我们看到哪些问题的存在,如果官员们招呼好了情人,安抚好了原配,那是不是这些光鲜背后的丑陋事件就不为人知了。之所以,本该以身作则的党员干部,可能经常是违法乱纪的“先锋”,无奈之下,只能对他们的行为“特事特办”了。
日前,重庆江北区发布党员干部“正言正行正身”十条禁令,如果违反,处理方式有三种: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这“十条禁令”包括:“严禁对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消极懈怠、办事拖拉和对服务对象态度生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吃拿卡要”;“严禁涉足色情场所和与配偶以外异性发生不正当关系”等,禁令一出,观者一片哗然,大家惊呼:却原来,对党员干部的要求可以这么低?连尽职尽责,不包养情人这样的事情,也需要做特殊规定?
如此“禁令”,即便不是党员干部,只要是个守法公民,甚至只要有做人的尊严和责任,就是一个最起码的要求,把一个符合“婚姻法”这个社会生活基本准则的行为,拿出来做单独规定,就好像花生油中“不含地沟油”,是否也可以成为它的“优良品质”乃至卖点了!?拿最初级的,最基础的标准来说事儿,只有一个原因,就是人们的预期被迫降低了,本该以身作则的党员干部,可能经常是违法乱纪的“先锋”,无奈之下,只能对他们的行为“特事特办”了。
之所以如此,无非是党员干部是话语权的拥有者,他们更多的拥有的是对普通人的管理、监督权力,而知法犯法这种错误,在失去监督和规范的时候,是很容易转化为“近水楼台先得月”的,等意识到问题严重,必须重整旗鼓时,确实就像这种规定出台的背景一样,已经不得不降低标准了。由此想到重庆市的这个“禁令”出台时相关领导的心态,但愿是一种无奈吧,如果是作为“从严”管理干部队伍的开始,那就真的有点悲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