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疑妻出轨快递炸弹给第三者炸伤快递公司经理
王某今年40岁,他与妻子张某已结婚10多年。因为长期在外经营金矿生意,他与家人总是聚少离多。
王某疑心很重,对独自在家带孩子的妻子始终放不下心,还试图通过手机定位的方式掌握妻子的动向,这让妻子张某很不满。
有一次,张某和几个初中同学在一家海鲜楼喝酒,王某打来电话时听到了妻子的同学郑某的声音。因之前王某与郑某有过接触,王某便怀疑妻子与郑某存在不正当关系。今年元旦,两人为此事吵了一架。
4月7日,王某与妻子再次因为琐事发生争论,妻子一气之下提出离婚。
王某气愤不已,觉得是“第三者”郑某在背后搞鬼,决定报复郑某。当天下午,他利用自己办金矿时学到的知识,利用事先准备的雷管、炸药、手机包装盒、电池等物品自制了一个爆炸装置。
随后,王某戴上事先买来的发套和白手套,驾着越野车在苍南县灵溪镇东仓路与河滨东路路口,拦下了快递员李某,付了10元钱,让李某把包裹送到郑某住处。
当晚6时多,王某渐渐冷静下来,便用他人的身份证买了一张手机卡,给郑某发了一条短信:“你收到的包裹有炸弹,别打开。”
然而,他下午寄出的包裹并没有被投递,而是被快递员李某送回了公司。
王某寄包裹时戴着白手套,投递地址离接收包裹的地方很近,投递人信息一栏也没有填写……这引起了李某的警觉,便将包裹带回公司检查。
当晚9时多,快递公司经理黄某在拆包检查的过程中,爆炸装置发生爆炸,所幸爆炸威力不大,造成黄某双手受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无视国法,使用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侦探公司认为:虽然王某的举动没有造成太恶劣的后果,但是凭着自己的直觉和冲动,做出危害公共安全威胁到他人生命安全的事,自己终究会为这样的冲动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