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家暴可离婚后索赔
点击:440 时间:2017-11-20
案例:去年3月3日深夜11时,40岁的阿建与妻子阿玲因家庭琐事发生激烈争执,妻子突然拿起水果刀捅向他的腹部。阿建被送往佛山中医院治疗,伤情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去年7月30日,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阿玲有自首和坦白等从轻情节,且认为悲剧是夫妻双方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阿建对损害结果发生有一定过错,且对阿玲表示谅解,遂以犯故意伤害罪从轻判处阿玲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二人婚姻因此走到了尽头。根据离婚协议,双方无财产分割,两名子女归阿建抚养。
今年2月,面对窘困的生活和未知的医疗费用,阿建最终选择起诉前妻索赔18万元。禅城法院审理认为:当晚争吵是阿建先动手打阿玲,阿玲随后持刀捅伤阿建。法院综合认定阿建对损害承担20%过错责任,阿玲承担80%赔偿责任,需赔偿约11.6万元。
法官说法 婚内家暴可离婚后索赔
承办法官表示,侵权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双方离婚后,受害方可向侵权方要求侵权赔偿。他称,现实社会中家庭成员间发生暴力侵权并不少见,但绝大部分并未诉诸法院,主要源于一种“家庭观念”,将家庭成员之间的行为视为一体。
然而随着夫妻婚姻关系的结束,此时侵权行为虽已结束,但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如伤残仍在持续,受害方的合理损失应由过错方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