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设局用手机录下丈夫和小三“车震”
42岁林男已婚,3年前,他从网络聊天室认识大学刚毕业的24岁女子,2013年某晚,林开车载女子回家途中,在车上发生性行为。
大老婆向法官说,她直觉丈夫当天行为有异,老公刻意支开她和小孩,她外套常放在丈夫车上,她被丈夫支开前将手机藏在自己外套口袋,手机开启录音功能,隔天她拿回外套内的手机,刚开始听,只听到丈夫与小三对话,并无异状,她以为自己多心,后来竟听到丈夫向小三抱怨老婆内容,随即传出二人做爱对话和喘息声。
老婆先找小三谈判,声称有录到林男和小三性爱画面,再要求小三被拍裸照,老婆拿小三的裸照给小三的母亲看,对方看到后相信自己女儿与人夫有染,并签下老婆拿出的和解书,小三的母亲说,女儿刚从大学毕业很单纯,却被拍裸照,“一定做了不对的事”。
小三的母亲和林妻和解,再依老婆建议,要求林男要拿出医疗检查费用,让她女儿到医院检查是否因性交而感染性病,林依其要求汇钱给小三的母亲。
法官说,林男如果没和小三发生性行为,在小三的母亲要求他付医疗检查费用时,大可和对方沟通,不需到医院检查,检查是否感染艾滋病等性病,要当事人同意才可检查,小三也同意接受检查,等于默认和林发生性行为,法官认为这些间接证据,可证明二人确曾发生性行为。
私人侦探此案分析,大老婆一连串的反击和设计,林男与小三虽极力否认有车震行为,台中高分院法官仍採信大老婆的采证内容,法官说,要捉奸在床很不容易,“万不得一”,间接证据也可让法官依经验法则,判断二人确有车震,依妨害家庭罪判林男和小三各徒刑5月,易科罚金各罚15万元新台币,不得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