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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怀孕男子酒后驾车将其撞流产

点击:416 时间:2017-10-31

作为女人,洁身自好才是好女人,不要当第三者,小三的下场没有多少是好的,即使你是被小三的,一但发现后也该立即抽身,不要觉得已婚男人真的就会爱你,他真正爱的还是家里的女人,要不然跟她结婚是闹着玩的,所以不论是已婚女人还是单身女人都不要做小三,跟已婚男人纠缠,吃亏的是自己。

      单身女士徐某与已婚男士邓某恋爱后同居。2012年6月初,徐某怀孕,邓某要求其做人工流产,遭到徐某拒绝。2012年6月29日23时许,邓某酒后驾车至双方租住地停车时将徐某撞到墙上,导致徐某流产、盆骨骨折等多处受伤,身体至今仍未康复。

  据侦探公司走访调查,事发时,邓某不仅不及时抢救,反而阻止其他人协助抢救,急救人员到现场后,邓某仍以暴力性语言相威胁。后邓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被检察机关起诉。

       事发后,徐某于2012年6月30日至2012年11月30日在医院住院治疗,后又多次至北京积水潭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及北京博爱医院门诊治疗,支出医药费共计7913.07元。

  经双方申请,对徐某的伤情进行了鉴定,鉴定中心认定徐某所受损伤构成八级伤残。

  法院一审认为,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当庭陈述及公安机关询问笔录,可以认定邓某酒后驾车撞伤徐某的事实,因邓某的侵权行为给徐某造成了人身损害,故对于徐某的合理损失,应当由邓某承担赔偿责任。故一审法院判决邓某赔偿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共33万元。

  判决后,徐某不服原审判决,上诉至一中院。二审中徐某依然坚持一审时其对于赔偿数额的请求,对一审法院就各项赔偿金额的认定存在异议。

  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审法院对于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的数额核定及处理并无不当,二审法院均予以维持。

  最终,北京一中院的判决变更了赔偿数额,改判邓某赔偿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33.1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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