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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贩夫妻出售亲生女儿被判刑

点击:365 时间:2017-10-31

女儿一般都被誉为是父母的掌上明珠,疼爱还来不及,却又这样狠心的父母为了钱财不惜卖掉自己的亲生女儿。这对夫妻本就是人贩子,不知道什么原因竟狠心卖掉自己的亲生女儿,难道是贩卖成瘾?还是另有隐情。

     据侦探公司了解到, 龚某是云南广南县人,之前已有3个孩子。事发时,大儿子11岁,二女儿10岁,小儿子3岁。去年7月,妻子陆某又生下一名女婴。多一个孩子意味着多一张嘴吃饭,何况超生还意味着罚款。就这样,新生的女儿没有给龚某夫妇带来欢乐,却让他们犯了愁。

  同年9月,龚某跟朋友胡某倒苦水,说想把女儿送给好心人家收养。胡某给了龚某一个电话。接电话的是一个女的,自称是浙江某服装厂的老板娘,要龚某先把孩子送过来看看。

  两天一夜后,龚某夫妻带着才一个多月的小女儿,从云南来到浙江。接待他们的是电话那头的女子赵某和她的丈夫严某。经严某夫妻介绍,龚某的女儿以3.6万元的价钱卖给了马某。这笔被称作是营养费的钱,龚某夫妻到手1.8万元,剩余的钱,严某夫妻收入囊中。 卖女儿的经历让龚某找到了一条“生财之路”,回到云南后,他开始着手“生意”。

  2014年10月,一对夫妻把自己的孩子卖给了龚某,要价1.4万元。龚某向老乡袁某借钱买下婴儿后,将孩子带到浙江。在严某夫妻和王某的介绍下,这个孩子卖了4万元。龚某夫妻拿到了2.4万元,严某夫妻1.5万元,王某得1000元。

  就这样,2014年11月上旬,龚某夫妻经过胡某的介绍,从袁某处借钱后,又接连以1.2万元和1.4万元买了两名女婴。这一次浙江之行,龚某的大嫂黄某也加入了贩婴行列,帮忙照看孩子。只不过,在他们出卖了其中一名女婴后,就被警方抓获,其他人员也相继落网。

  法院判决 出卖亲生孩子也是犯罪

  海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陆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1名,又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贩卖、接送儿童3名;被告人赵某、严某以非法获利为目 的,帮助出卖龚某夫妻亲生子女1名,以出卖为目的,接送、中转、贩卖儿童3名;被告人王某明知他人贩卖儿童,仍居间介绍贩卖儿童3名;被告人胡某明知他人 贩卖儿童,仍帮助收买儿童2名;被告人袁某明知他人贩卖儿童,仍提供资金及交通运输收买儿童2名;被告人黄某明知他人贩卖儿童仍予帮助照看儿童,他们行为 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至五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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