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镇长兼职开滴滴,说明了什么?
安徽歙县某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何晟(化名)前往县城办事。其间,在某网络约车软件上“接单”,驾私家车载客从该县城区前往开发区,后被人认出。有人向歙县纪委、运管等部门举报此事。运管部门称此举属于违规营运,县纪委则表示将依规查处。而何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接受处罚,并称今后不会再做此类“兼职”
这则新闻并不复杂,民意也容易取得共识。侦探公司认为可以确定的是,身为副镇长,何晟开“网约车”触犯了法律,该罚。《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活动”中,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正是被禁的活动之一。对公职人员来说,法无许可即禁止。我臆测,何晟明白这一点,这才做出了接受处罚并称将就此“洗手”的表态。
既然副镇长违法,为何放眼望去,网上还有不少人为他鸣不平呢?原因就在细节中。梳理一下,有这么几条:其一,何晟被抓的那次只是公干途中用私车顺路拉客,不是公车私用,相反,还是私车公用。换言之,何晟干私活并没有影响正常履职,何错之有?
何晟薪水微薄,月薪只有3000余元。由于家庭变故,他愈发“压力山大”。五一期间,自己治病又欠下1 .4万元贷款。尽管家里困难,但他不开口,很少向单位讲,而是自力更生,通过开网约车贴补家用。意思就是,何晟清廉,不贪不占,没有动用权力寻租,难能可贵。这是第二点。
其三,开了一个月的网约车,接单300多单,毛利也就3000元,这还没扣除油费。而事发当天的单子,何晟最多只挣了4块钱。他处,不少干部贪了成千上万,稳坐钓鱼台。这厢,因为4块钱,挨了罚。两相比照,反差立现,何晟岂不是比窦娥还冤?
上述分析乍看有道理,实则不然。接单200多单,甚至于忙到凌晨2点,势必影响正常的休息。而休息不好,必然影响正常履职,这是其一。其二,不能因为跪久了,突然被允许站立就很嗨,而忘了人原本就该站立。官员清廉,只是基本要求,应视为理所应当,而不是感激涕零。第三,获利的多寡,只关于违法的轻重,而不能改变违法的本质。严重的违法者或许暂时逍遥法外,但这并不代表就应该放过那些轻微的犯法者。
也许,网友误读了新闻,但不能忽视背后的真民意。网友说,不贪污不受贿,靠自己劳动赚钱,这样的好官太少了。有司要做的,就是进一步收紧笼子、严明纪律,让“不贪不占”成为普通官员而非好官员的标准。此外,在不违法不违规的前提下,公家也该多些暖心关怀,不能让困难干部在生活上“官不聊生”。本质上,公务员也是人民群众,让他们有尊严且体面地工作和生活,也该是国家进步、社会发展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