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021-34513085

服务项目 Service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新闻资讯

男子偷卖房给小三法院判无效

点击:450 时间:2017-10-08

近日侦探公司获悉一起房屋买卖纠纷Guan司:张女士和李先生是河南来京务工人员。1991年两人便在老家按当地风俗办了婚礼酒席,此后便一直生活在一起。后来,两人一同来北京做生意,靠勤奋打拼于2010年买了一套60多平方米的房子。为办房产Zheng,两人还到民政部门补办了结婚Zheng。

     据张女士讲,由于老人和孩子都在河南老家,自己常回去看他们。2011年3月,自己从老家回来后却发现自家房子已过户到了他人名下。几经询问,原来是丈夫李先生私下将房子给了Qing人赵某并办了过户。

  张女士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一纸诉状将丈夫和赵某告上法庭,请求确认其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李先生心生愧疚,当庭认可私自将房屋无偿转卖给赵某的事实,并对自己的行为给双方造成的伤害悔恨不已。

  赵某则辩称,房子并不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而是李先生在婚前个人出资购买的,张女士无权干涉,自己与李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女士与李先生自举办婚礼后就共同生活,经济合并一处,且育有子女,事实上组建成了一个家庭。因此法院确认,双方在举办结婚仪式后至结婚登记之前为同居关系,同居期间双方共同的收入和取得的房产,应为双方共有财产且受法律保护。被告李先生擅自将诉争房屋出卖给赵某,属无权处分,两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上一篇: 性对男人很重要吗?是女的都应该知道~

下一篇: 妻子春节看连续剧丈夫闹离婚

返回目录

上海蓝睿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上海调查取证  上海找人公司  上海私人调查  上海私家调查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1065号飞雕国际大厦20楼

QQ : 871441126  座机:021-34513085  24小时咨询热线: 18221346095

沪ICP备16042055号-10 网站优化安联网络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友情链接: 上海陪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