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妻子离家出走两年丈夫诉离婚获批准
点击:506 时间:2017-09-18
时年30岁的李某与妻子小玲经介绍结婚,但由于两人婚前缺乏了解,导致婚后不能培养良好的感情。同年5月,小玲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其间,李某多处打听,但妻子音讯全无。无奈之下,李某于2012年12月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原被告双方离婚。
法院受理该案后,于2013年1月9日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向小玲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但小玲并未到庭应诉。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与小玲虽然建立了婚姻关系,但由于双方婚前缺乏必要的了解,婚后未能建立起牢固的夫妻感情,被告私自离家出走达两年之久,未尽作为妻子的法定义务。据此,法院准予原被告离婚。
法院受理该案后,于2013年1月9日在《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向小玲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但小玲并未到庭应诉。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与小玲虽然建立了婚姻关系,但由于双方婚前缺乏必要的了解,婚后未能建立起牢固的夫妻感情,被告私自离家出走达两年之久,未尽作为妻子的法定义务。据此,法院准予原被告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