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子犯重婚罪
点击:429 时间:2017-09-07
据婚外情调查公司了解,在婚外情的发生案例中,很多案例是男女双方都是有家庭的,只是每个案例中的人物在婚外情过程中是低调行事还是嚣张跋扈态度不同而已。有些暗度陈仓,有些光明正大,有些秘密进行,大家小家都照顾。
今年44岁的杜某是某建设集团工程副总经理。他与妻子石女士育有两子。石女士说,2004年,杜某在丰台区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聘女子李某为其工作,二人最终发展成为不正当男女关系。杜某自2006年起就经常不回家,并自2008年起先后三次向户籍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均以法院驳回或杜某撤诉告终。2010年,李某为杜某产下一子。
检方指控称,2009年至2011年,杜某在和石女士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先后在密云县两个小区以夫妻名义与李某同居生活。李某在明知杜某有配偶的情形下仍与杜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育有一子。应当以重婚罪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