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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爱”成“恨” 理性处理家庭纠纷

点击:558 时间:2017-09-06

有句话我们老念叨“一日夫妻百日恩”,曾经恋爱的时候爱得死去活来的,经过婚姻的磨练我们逐渐产生了隔阂,拉开了距离,于是在离婚的时候谁也不饶恕谁。但是成都私家侦探公司认为,其实即便离婚也没必要把对方变成仇人。我们不需“爱有多深恨就有多深”,我们之需要做到把彼此变成“最熟悉的陌生人”,恨得越深痛苦就会越多,折磨的是自己。

       案例一:婚后丈夫有家庭暴力行为,妻子想离婚,丈夫不同意怎么办?

  涧西区的陈女士今年32岁,婚龄3年。她说,婚前丈夫对自己很好,几乎是言听计从,可婚后一切都变了,丈夫变得疑神疑鬼,稍有不顺心就对自己拳打脚踢,最严重的一次曾打断了她的两根肋骨,所有医疗记录她都保存着。

  陈女士说,自去年10月开始,丈夫的家暴频率越来越高,她也坚定了离婚的想法。她提出离婚后,丈夫始终不同意,还威胁她。这让陈女士很害怕,她想知道该如何保护自己,想离婚又该作哪些准备。

  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双方协商,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不能协商,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但如果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另一方可以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处理。在本案中,陈女士要求离婚,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医疗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

      离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双方协商,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不能协商,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但如果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另一方可以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处理。在本案中,陈女士要求离婚,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医疗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向法庭提交。

  夫妻双方应当互相尊重,发生问题及时沟通,杜绝家庭暴力行为,避免因此导致感情破裂,使双方关系无法修复。

  案例二:妻子瞒着丈夫打掉孩子,丈夫能要求离婚并索赔吗?

  伊滨区的张先生来电说,自己与妻子去年经媒人介绍相识并结婚。婚后,作为三代单传的他希望妻子能够尽快生育小孩,而妻子因为年龄较小,坚持过两年再生育,双方在此事上一直争执不下。今年4月初,张先生在家里意外发现了一张做人流的手术单,做手术者是自己的妻子。张先生气愤不已,他认为妻子在没有告知自己的情况下打掉孩子,是对自己生育权的侵犯,他目前已与妻子分居,并要求离婚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关于夫妻感情破裂予以离婚的相关规定处理。结合本案,张先生如果认为与妻子感情已破裂,可向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但不属于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范畴。

  夫妻双方都享有生育权,因此无论是生育还是堕胎,一方都应在征得另一方同意的前提下决定,否则会影响夫妻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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