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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做“小三”13年讨分手费被驳回

点击:484 时间:2017-09-05

 “小三”本来就不受法律保护的,做“小三”本来就是不光彩的事情,近几年还有些许小三义正言辞的上法庭打官司索要分手费。作为成年人,没人强迫你去做小三,作为女人就算刚开始是被男人骗了,在知道别人有家庭的时候就该结束这样的关系,很多女人却还纠缠不清,到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没人会同情一个“小三”。

        案例:1999年,王女士与张先生相识,此后双方一直保持恋爱关系。2012年,张先生与王女士签订《和解协议》,双方约定张先生自愿补偿王女士150万元,用于王女士的疾病治疗及后续的生活费用及精神损失费,张先生于2013年年底前支付。

  因张先生未按协议付款,王女士将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张先生依据协议补偿其150万元。

  开庭时,张先生的妻子刘女士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

  王女士诉称,她一直是以结婚为目的与张先生交往,后来发现张先生已有家庭,为此她的身体及精神均遭受巨大损害。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张先生自愿补偿给她150万元,但其至今未履行协议。

  张先生表示,他与王女士相识时已婚,王女士当时知道他有妻子和孩子,双方关系是非法的。他与王女士签订的和解协议是在胁迫下签订的,这种对非法关系的补偿不符合法律规定,也违反社会公序良俗,所以这份协议是无效的。

  刘女士则表示,张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王女士存在非法关系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法院判决 补偿协议违背公序良俗 应属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先生在与刘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王女士长期保持不正当的两性关系,违背人伦道德及公序良俗,侵犯了刘女士的合法权益,对此张先生与王女士均有过错。

  张先生和王女士就解除这种不正当关系达成的张先生以金钱方式给予王女士身体、精神等补偿所签协议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及第三人利益,应属无效,无效协议没有法律约束力。法院据此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侦探公司提醒:作为女人要洁身自好,不管是真爱还是贪图钱财,做人小三就是你的不对,没人会同情你,人们只会把你当过街老鼠,最后你浪费了青春还会落得个破坏别人家庭的名声,女人也要活的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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