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敌相见分外眼红一伤一判刑
点击:459 时间:2017-09-01
刘某是一名海归,是成都某公司的首席执行官。两年前,他与年轻靓丽、身材高挑的杨某相识,二人一见钟情,很快确立恋爱关系,而后同居。不久后,杨某发现男友无论是婚姻状况还是财产情况,都没说实话。杨某开始同刘某闹分手,并在吵架后搬离了租住房屋。同时,另一公司的总经理叶某一直爱慕杨某,当得知其分手后,他及时伸出“援手”,不仅为她另外在高档宾馆租了一间套房,还不断在生活中给予经济上的帮助。并同时对杨展开猛烈的追求,而分手后的刘某极力想和杨某复合。
据侦探公司获悉,今年3月17日,杨某在宾馆门口遇到了刘某,刘一再请求杨回到自己身边,遭叶某碰见。情敌相见,便开始扭打。经过数分钟打斗,处于下风的叶某右手小拇指被咬掉了一截,另外面部、背部也多处受伤。经专业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叶某所受伤为轻伤,其断肢也未能再植,留下了终身残疾。与很多故意伤害案不一样的是,刘某归案后,醋意依旧,因此没有向叶某道歉,也没进行任何有效赔偿。叶某对此十分愤怒,认为自己在公司是有头有脸的人,手指被咬掉很丢人,坚决不原谅,并要求法院从重处罚。
办案检察官建议:“被告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受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最终建议被法院采纳,法院判决故意伤害罪名成立,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