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在对方名下,分手后怎么办
点击:468 时间:2017-06-30
现在很多情侣都是先买房,然后在结婚,这似乎决定着他们要走一辈子,但是有的情侣在买房后不到两年的时间就打算分手。至于房子该属于谁的也成了问题。
小张和小夏是经朋友介绍认识的,二人初次见面给对方印象都不错,很快就坠入爱河。几年前小张在老家买了一套价值70万的房字,首付是40万,其余按揭还款,但是房屋产权登记在小夏的名下,这也是他们之间谈好的,可是一年后二人因为性格不和就打算分手,房子的事情让二人吃吃谈不拢。
二人无奈下上法院说理。小张说首付和中介都是他一人出的,因为自己在工作的地方已经有一套房了,现在如果在登记自己的名就就是二套房。为了享受首套贷款利率优惠,就把房屋登记在小夏一人名下,并办理了按揭贷款。
而小夏称,首付也了出了20万,都是通过小张转交的。为了证明自己,就向法院提交了银行账单及业务回单。
法庭审理认为小夏确实给小张汇款过,但是时间、金额均不相符,不能证明这些款项与购房相关。后来根据双方的生活和资金调用及共同归还按揭贷款的事实,该房屋应认定为双方婚前共同财产。
最终法院判定房子归小张所有,并由他负责归还按揭贷款,根据购房款的支付情况、还贷情况和参考房屋的现值等因素,由小张补偿小夏40万元。